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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不是放纵天堂

来源:CP整理 作者:小捷 发布时间:2006-10-05 阅读次数:  

互联网精英们一直在宣传博客是“自媒体时代”的产物——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制社会中,博客绝对不是放纵的天堂……

近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陈先生以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片帖子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博客因为发布不当言论被判刑在国外已有先例。新加坡今年10月7日全球首次用法律手段对博客行为进行了规范,两名在博客(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被判刑。而此案则堪称是中国博客第一案。

据媒体报道,陈先生是南京某闻名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年轻副教授,在本校给研究生、本科生开设了“新闻伦理与法规”等课程,并且还著有专著并发表了较多的学术文章。话说今年9月初的一天,陈先生偶然从中国博客网站一个名叫“长套袜”的博客网页上,发现有一幅《烂人烂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攻击。陈教授随后联系上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站相关人员,要求他们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要求陈教授提供证实自己身份等方面的证实材料,由于意见不一,截止发稿时为止该帖依旧保留在网上。

陈教授的诉讼让人不禁联想起,长久以来,中国互联网上流行着的谩骂文化。从BBS到QQ,无休止的谩骂似乎成为了中国网民表述自己情绪的唯一方式。网络游戏聊天窗口中不断刷新的谩骂语句也成为了中国网游特有的一大奇观。在2005年,互联网上的一个叫做“芙蓉姐姐”的人物更是成为了部分网民谩骂的焦点。无论“芙蓉姐姐”的行为如何,用这种谩骂的方式来评价她合法吗?

有识之士早已指出,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互联网的行为依然需要受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和道德制约。在建设法治社会业已成为了中国举国上下共识的情况下,网骂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素质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网民不负责任的网骂需要承担的很可能是法律责任。

当然,网骂文化由来已久,短时间期待网民个人素质的快速提高显然不现实,这就需要博客网站对网民行为进行规范。然而在上述案例中,中国博客网站却在这一问题上失职了。事实上,这一要害时刻的失职很可能会给中国博客网站造成严重的损失。虽然各大媒体在发布这一消息时,都对博客文化的前景表示担忧,但是受官司冲击最大的还是中国博客网站。对于标榜“精英化”的博客网站而言,充斥的网骂难道不是对自身的一种讽刺吗?

陈教授在诉状中表示,网络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希望,中国博客网和其他博客网站能够以此为戒,也希望沉溺于博客文化的网民中能够明白——博客不是放纵天堂。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menhuxinwen/20061005/31522.shtml
tag:博客 放纵 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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