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北京奥组委将保护搜狐的奥运营销权,新浪无权进行奥运营销。
据袁斌介绍,所谓奥运营销权是指以奥运的名义进行的,与奥运相关的营销、推广等商业行为。
其中以奥运名义即包括使用奥运的各种标志、图案,也包括使用诸如: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宣传口号。
袁斌表示,奥运营销权被授予奥运赞助商独享,搜狐拥有奥运营销权,其他互联网公司不得以奥运名义进行营销、推广等奥运营销行为。
当有记者问及,新浪9月6日启动的奥运战略是否合法时,袁斌明确表示新浪没有奥运营销权,其所进行的奥运营销行为为非法。据袁斌透露,北京奥组委已经叫停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CCTV与中国人保财险合作的奥运舵手选拔活动等。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menhuxinwen/20070910/11553.shtml
tag: 营销 非法 奥运 新浪 保护 搜狐 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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