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律师事务所Kabateck Brown Kellner(以下简称"Kabateck")周二表示,已在加州北区圣何塞市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Google提起集体起诉,原因是认为Google AdWords网络广告项目在没有事先通知广告客户前提下,导致其具体操作过程中多收取了客户广告费用。
AdWords是Google的核心网络广告程序,除在Google自家网站推出AdWords文本搜索广告外,Google还通过AdSense网络广告策略把AdWords向第三方网站推广。Google的盈利模式是,假如网民点击AdWords广告,网络广告商就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向Google支付广告费用。
这起集体起诉原告称,在网民使用Google搜索引擎过程中,会碰到两个搜索框,第一个为主搜索框,第二个"优化"搜索框;主搜索结果返回结果页面上应为Google自家的AdWords广告,而"优化"搜索框返回结果为第三方网站AdWords广告。但目前具体操作上的问题是,假如网民不使用第二个优化搜索框,返回结果页面中同样也会出现第三方网站的AdWords广告。
Kabateck称,上述事实表明,无论网民是否使用优化搜索框,Google搜索结果都会出现第三方网站AdWords广告,如此一来,网民使用第一个搜索框后,假如点击其中出现的第三方网站AdWords广告,Google也会向广告客户收取费用。Kabateck认为,Google与网络广告客户签订协议时,却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因此导致广告商费用增加。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menhuxinwen/20080423/26212.shtml
tag:谷歌 AdWords 网络 广告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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