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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刀”专利权人沈从歧告赢网易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26 阅读次数:  

  网易被判公开道歉7天,赔偿1000元;目前原告因专利权归属又摊官司

  因转载两篇文章,网易被天下第一刀专利权人沈从歧告上了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一审采纳了沈从歧的意见,要求网易在网站上公开致歉7天,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网易认为转载合法不侵权

  据沈从歧介绍,他研制的天下第一刀一直为三军仪仗队和国旗护卫队惟一使用的指挥刀,在社会各界享有盛誉。
  
  今年6月12日,他在网易上发现了《天下第一刀三军仪仗指挥刀结束五年专利之争》和《五年纷争今有定论———天下第一刀专利权归属叶新华》两篇文章,叶新华为一名刀具生产商。沈从歧认为,两篇文章做出了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报导。使其受到多方质疑,名誉受损,遂起诉至法院。

  网易公司则认为,其转载涉案新闻的行为完全合法,且转载的两篇新闻内容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也没有侵犯沈从歧名誉权。网易称,从接到起诉书开始,公司就已删除了那两篇文章。作为转载者,其审查义务无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但他们认为,转载者的审查义务要大大低于初次发表者。

  法院认定网易文章失实

  法院在分析了两篇涉案文章后,发现两篇文章的产生是基于今年5月30日,专利复审委对沈先生天下第一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另一刀具生产商吴先生。

  宣告中表明,沈从歧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三个月内不提起则宣告生效。但两篇文章的发表日期据宣告日期不足半个月,此时宣告尚未生效,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仍归属沈从歧。该宣告只是对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效力情况的决定书,并非对于天下第一刀归属的决定书,但两篇文章却显示出,天下第一刀的发明专利之争已有结果,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网易公司在登载之前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不实的文章内容使一般公众对事实产生了错误理解,其行为侵犯了沈从歧的名誉权。

  ■相关链接

  2003年,叶新华向专利复审委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沈从歧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审查后公布该专利无效。沈从歧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04年,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随后,沈从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3月,市高院终审撤销了这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一审判决,沈从歧终审胜诉。

  今年年初,另一请求人刀具生产商吴先生再次向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发难,专利复审委再次宣告该专利无效。沈从歧对此不服,日前再次起诉至一中院,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60926/13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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