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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唐国利 发布时间:2006-10-31 阅读次数:  

  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未经许可提供免费下载音乐以提高点击率、输入手机号码收费看电影却未经授权……从11月1日开始,重庆市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以上网络侵权行为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为方便更多人进行举报和投诉,重庆市版权局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23-67502723,市民还可登录重庆市版权局网站进行举报登记。

  三无网络成打击重点

  重庆市版权局通报,重庆市主城区在线运行服务器共3500台,其中私人服务器800台,但在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网站却只有63家。今年上半年,版权局共办理版权侵权案件38件,其中网络侵权案件4件。

  据了解,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为: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络,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网络盗版最高罚10万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盗版?重庆市版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提供免费下载的MP3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不经权利人授权就把其电影上网谋取经济利益,甚至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这样的网络盗版行为都属于打击范围。

  对于此类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服务器等。

  租用服务器 先交保证金

  为长期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重庆市版权局将和重庆电信公司、重庆网通公司等单位约法三章,服务器对外出租时,必须在合同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明确,并要求租用方预先交付一定数量的违约保证金,以备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进行经济赔偿或罚款等。

  据悉,重庆市版权局将和公安局网监处联合开设侵权投诉网站,并在各网站设立反盗版联络员。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及结果,重庆市版权局还将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以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相关报道:

  国家版权局将严查网络盗版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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