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向Chinabyte透露,在互联网企业的联合抵制下,音乐词曲版权代理商终于将上涨到300万/年的保底费回调到最初的30万/年。
去年年初一音乐词曲版权代理商垄断了无线领域的词曲版权,涉及的词曲版权数量近万首歌曲,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治理行为, 将前期的保底费由原来的30万/年上涨到300万/年。多数互联网企业不堪重负。
这家公司去年对国内近百家经营音乐的网站进行了起诉维权,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公司都牵扯进去,侵权纠纷一审、终审过程持续了大概半年左右,互联网企业都以败诉告终。
互联网企业对300万/年的授权保底价不认同,认为这是价格垄断。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该企业涉嫌垄断的举报,多家涉案企业联合抵制,最终迫使这家版权代理公司的授权价格回调。
无独有偶,就在去年,由于国际唱片公司涨价,美国互联网公司认为唱片公司垄断价格,侵权纠纷案被政府叫停,美国司法部对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维旺迪环球旗下的环球音乐、索尼BMG、百代集团和华纳音乐)的在线音乐下载定价问题展开调查。
互联网企业经营音乐要获得词曲版权、录音制品、画面及影像权利(表演者)的授权,只有作品的版权都完整,该音乐作品使用中才是正版作品。
目前,传统领域支付前期的保底费后,在使用中,一个CD作品涉及的费用包括词曲版权费用占5%、录音版权费用占40%,发行机构的收益55%;而无线互联网领域,支付前期的保底费后,在使用中,一首歌曲词曲版权费10%、录音版权费40-50%,无线电信运营商的费用15%(假如包含坏帐达20%),互联网企业获35-20%的收入,假如出现对权利人授权的超范围使用、个别作品侵权引发的赔偿,互联网企业的收支很难达到平衡。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0428/15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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