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渠道把道德良知提高一点吧!
来源:互联网 作者:站长资讯网 发布时间:2007-05-29 阅读次数:
4月30日,国外媒体报道了黑客正在利用Google的AdWords广告系统来播撒恶意软件的消息。5月10号百度也因为投放侵犯商标权广告被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更早,有人在搜狐健康频道反映百度竞价排名为很多虚假医疗提供方便。
网络广告忽然之间成为了虚假诈骗信息的代名词。网络广告的真实性遭受质疑还只是一方面,更多的不安全广告、恶意链接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网络隐患。据Goolge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全球至少10%的网页含有恶意代码,旨在向用户计算机中安装特洛伊木马或间谍软件。如此多的不完全因素,让人们喜欢互联网的时候,也多少有点害怕。互联网这个快捷的渠道,传播了好的,也传播了坏的,但是出现恶意链接,虚假广告,渠道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拿网络广告来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虚假和欺诈性的广告呢?除了有些人刻意破坏外,我觉得传播渠道的不作为也要负很大的责任。
当有人去投放广告的时候,渠道商审核过吗?一直是靠广告盈利的渠道们到底有资格传播广告吗?
一些内容传播渠道,以自己只是渠道之名,漠视未保护版权的内容传播。盈利的时候,自己什么都不说,版权官司找上门的时候就装出一副可怜的瘪三样,以受害者的口吻说:我们只是渠道而已,违法内容都是用户提供的.明显扯淡。
依据我国广告法,我国广告的监管对象包括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对网络广告没有非凡法律规定,仍然适用广告法。按照传统广告主体的划分,渠道们属于广告发布者,负有对广告进行审查,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义务。以自己只是广告平台,无力监控每个广告商的行为来拒绝承担法律义务,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凡是经营广告业务的机构都要有相应的认定或者授权书,但是网络广告的非凡性,要保证靠广告盈利的渠道都有经营广告的资格,显然不可能。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渠道,假如对于传播信息的不作为,那就有违法的嫌疑。视频运营站点如此,搜索引擎如此,分类信息如此,凡是涉及信息传播的大小渠道都是如此。
俗语说:君子爱才,取之有道。那么渠道爱财,为什么不能承担一些该去承担的责任呢?长远看,渠道对所传播信息进行审核,不但符合用户的利益,更是渠道们为自己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的事情。假如为了蝇头小利,对虚假恶意信息睁一眼闭一眼,那么最后遭害的还是渠道自己。所以渠道们把自己的道德底线提高那么一点点,再提高一点点,才是盈利之本,才是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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