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网董事长周鸿掉与知名网站阿里巴巴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落判,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分别驳回周鸿掉、阿里巴巴公司起诉对方侵权的诉讼,认为两方的言论都未造成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
双方的矛盾源起于去年8月4日,奇虎网发布的一款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将雅虎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
8月15日,多家媒体刊登了阿里巴巴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散发《旧同事首度公开揭露周鸿掉诸多罪状》一文,在网络媒体刊发文章抨击周鸿掉,并声明永远断绝与周鸿掉的所有来往。
8月17日,奇虎董事长周鸿掉向二中院递交诉状,起诉阿里巴巴公司,要求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360万元。
阿里巴巴公司收到周鸿掉的起诉状后毫不示弱,随即以周鸿掉为被告,也向二中院提起诉讼,称周鸿掉多次对相关新闻媒体发表公开诋毁阿里巴巴名誉的言论,要求判令周鸿掉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阿里巴巴向新闻媒体散发的文章和永远断绝与周鸿掉的所有来往声明,确实有部分言辞过激,但对于软件企业治理领域和IT界闻名人士的周鸿掉而言,没有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构成对周名誉权的侵害。同时,周鸿掉对新闻媒体所发表的言论,也没有造成对阿里巴巴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也不构成名誉权侵害。法院驳回了两方针对对方的起诉。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0704/16729.shtml
tag: 驳回 侵权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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