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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凡无照经营网吧 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杨露怡 发布时间:2007-07-11 阅读次数:  

10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凡是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工商局在通知中要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黑网吧,要及时查处、取缔;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凡是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今年7月份以后,全省不再审批新网吧,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到期的,将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如逾期继续经营,按黑网吧进行查处。

记者同时获悉,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地文化局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对发现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将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则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0711/17023.shtml
tag: 刑事 责任 追究 网吧 经营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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