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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同样需要分级!

来源:Adsenser广告发布者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8 阅读次数:  

中国网络广告中有一只新生力量,就是类色情的广告,比如"神油"、"男根增长9公分"和"性病医疗"之类,而同时在我们生活中其他地方就更轻易看到类似带色的广告,鉴于此国家治理机关有必要对广告也进行分级治理。

在一些地方电视台,某些带有性暗示成分或挑逗意味的广告随时可见,广告产品从手机、塑身内衣、去斑美容产品,到网际网路上过火的广告词等。其中,在几个频道里滚动播出的某品牌大屏幕手机和电视购物广告似乎十分吸引注重力。一身材瘦削的女士,胸前挂着一般屏幕尺寸的手机走来,却被身旁的男士奚落,「小平(屏)不够爽!」之后,一身材丰满的女士尾随而至,骄傲地展示着自己胸前的大屏幕手机,男士立即高呼,「大的(屏幕)才过瘾!」手机大屏幕中随即出现了女士胸部的画面,两人则贴在一起极富挑逗性地热舞起来。

据调查,中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而超过9成未成年人经常上网,电视或者网路上富於挑逗性的广告对孩子的影响不言而喻。

挑逗广告让家长担忧

为了徵集家长对电视、网络广告的意见,日前,唐西兰和暑期送孩子到朝阳三体校锻炼的学生家长们进行了座谈。谈到带有性暗示成分广告对孩子们的影响,家长们可谓痛恨之极。

《广告法》拟增青少年内容

一位家长反映,女儿对一则化妆品广告印象极深:夫妻俩关系冷淡,可在女士用了这种化妆品后,两人的关系忽然亲密起来。现在女儿总是看妈妈的脸,还会担忧地说,「妈妈,你脸上也长斑了,爸爸会不会不喜欢?」

为此, 唐西兰表示将提出建议,选择具有政治思想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和高度责任心的工作人员,组成广告专业审核工作组,严格按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精神审核广告。而尚秀云也指出,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违反了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目前来看,广告也应一并建立分级制度,严格区分哪些广告内容不宜儿童观看。

中国目前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监管广告业务,1995年并实施《广告法》,其中规定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等等,但这项规定模糊,没有硬性要求,尺度难以把握。不过,国家工商治理总局人士指出,《广告法》即将修改,其中对青少年的保护问题将是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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