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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提前解除阅读限制 网络写手获赔12万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胡瑜 发布时间:2007-08-06 阅读次数: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玄霆公司被判支付给网络写手李先生含税稿酬12万元。据悉,网络小说《邪神传说》原在起点中文网VIP收费区域连载,由于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玄霆公司将该小说的收费阅读限制全部解禁,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小说写手为讨要稿酬,将玄霆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5年6月,网络写手李先生与玄霆公司签订了一份《职业作家协议》,约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李先生在1年内作为玄霆公司的职业作家,仅为该公司创作文学作品,作品所有权及相关权利都归属玄霆公司,公司每月支付李先生5000元人民币作为创作稿酬。如作品订阅超过3000人次,李先生还可按照实际订阅数获得额外稿酬。此后,李先生即开始创作小说《邪神传说》,并将作品上传在上诉人玄霆公司的起点中文网公众区域。自2005年11月起,李先生将创作的作品转移到VIP收费区域,每上传两章节就依次将前面一章节予以解禁(即供读者免费阅读)。去年7月4日,李先生最后一次上传作品,完成了小说的创作。至7月11日,《邪神传说》尚有197章未被解禁。玄霆公司共支付李先生自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的稿酬人民币31万余元(含税)。

因双方就协议产生纠纷,玄霆公司于去年7月11日将《邪神传说》全部予以解禁,放入网站公众区域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玄霆公司支付其稿酬。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职业作家协议》对稿酬的约定分为基本稿酬和额外稿酬两部分,而额外稿酬又约定为以超出订阅人次计算。因此,依照该约定,将作品放置在收费区域供他人订阅是额外稿酬条款适用的前提。

由于李先生获得稿酬的多少与读者在网上订阅作品的数量有关,因此,作品的解禁与否直接影响到李先生获得的稿酬。玄霆公司在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将作品全部予以解禁,导致李先生无法按约取得协议终止后的稿酬,违反了老实信用原则。鉴于玄霆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支付稿酬的数额无法确定,法院酌情判决其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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