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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税立法在探索 目前尚没有时间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包 蹇 发布时间:2007-08-29 阅读次数:  

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电子商务产业,法律缺位如何补上?治理盲区如何扫除?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纳税,如何缴纳?如何做到既呵护扶持、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规范发展? 据《人民日报 》报道,我国有关部门正在探索电子商务税费政策,相关立法正在研究进程中。

立法还在研究进程中

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近日宣判,店主获刑两年。彤彤屋案涉及的电子商务纳税问题,也因此引起多方关注,如何加强立法、规范治理,成为热点。一些专家认为,在当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纳税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在宽松环境下积极研究,冷静处理,谨慎治理。
相关部门早已在关注电子商务的税费问题,只是因其重大性复杂性,目前尚在研究进程中。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教授向记者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治理。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2006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进行了治理探索。梅绍祖说,今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指出,交易双方应保存网上交易记录,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注册批准。5月30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也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的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实、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至于立法问题,据我所知,目前尚没有时间表。梅绍祖说,电子商务纳税是个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当前仍在进行政策研究。

目前应按现行税法缴纳

在最近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科院财贸研究所召开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上,专家对彤彤屋案也进行了探讨。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要害在于何时收,如何收,收多少。

王汝林认为,对于企业卖家,由于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对个人网上交易,要害是如何收的问题。
当前技术上的复杂性使得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中C2C(个人对个人)的有效监管变得难度很大。梅绍祖认为,解决如何收的重点是治理技术的提高,C2C具有交易量大、次数频繁、监管成本高、交易主体动态化等特点,这些都对当前治理形成挑战。

应先研究,缓推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则提出,根据现行法规,对C2C进行征税,操作上存在大量不现实因素,比如机器地址动态性、交易主体和行为的具体界定、税收管辖权认定、商品来源地确认等。

在网络这个开放的空间,交易者可以随时注销账号、更换网站,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交易主体和具体行为的认定难度。同时,网上交易是数字和无纸操作,也为交易双方隐蔽交易内容、逃逸纳税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梅绍祖说,因为网上交易在虚拟空间完成,交易过程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造成税务机关取证困难,进一步增加了追查难度。尤其是对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C2C交易者,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就更大了。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目前电子商务都处在探索阶段,监管部门对其应持爱护态度,否则会扼杀它在我国的发展。荆林波指出,政府应从产业竞争力的角度着眼,先研究,缓推行,再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0829/18352.shtml
tag: 没有 时间表 目前 探索 立法 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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