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条例新加了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0915/18637.shtml
tag: 隐瞒 事故 安全 信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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