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玄霆公司诉称,该公司经营的“起点中文网”系国内领先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其与作者签有独家授权或版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享有原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猫扑网”擅自转载原告享有权利的45部原创小说,给猫扑网带来几百万的点击量。同时被告还通过手机WAP网站向手机用户提供小说内容的浏览,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认为小说系网友上传,其只是提供信息储存空间,并且接到法院起诉后已经删除相应内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1020/2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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