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台湾立法院正在审查《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治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垃圾邮件受害者可以集体投诉,一旦立案,垃圾邮件者确认罪责将受罚,最高每封垃圾邮件可罚500到2000新台币(约500元人民币)不等!
台湾省通讯传播委员会副主委石世豪称:《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治理条例》94年已送立法院,无奈它和其他民生法案一样,躺在立法院不见天日。他还称尽管垃圾邮件对于收件人的损失很难量化,但大量垃圾邮件会导致正常邮件进不来,也造成电脑硬件与收件人心神损害。
此外,由于垃圾邮件发送者,要追踪十分困难,必须透过ISP提供寄件路由器,才能找到发信源头,因此未来垃圾邮件受害人,在进行集体诉讼时,可以向ISP提供商要求提供发送者路由器。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71214/19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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