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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件泄露案落定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比特网 作者:熊海燕 发布时间:2008-01-10 阅读次数:  

1月10日消息,中国首例用户电子邮件泄密案有了结果。昨天下午三点,万网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称: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该公司(万网)所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相悖,同时,在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亦不代表万网公司具有非法介入郭力邮件以获取其个人秘密的主观过错,故郭力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郭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5元由郭力负担。

浙江律师郭力因私人电邮在互联网上公开而起诉万网和百度侵犯他的通信秘密权和著作权,此案于12月7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开庭,当时未当庭宣判。

据郭力在法庭上的陈述,他于2006年7月19日用自己的hotmail邮箱向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发送求职信后,2006年8月却发现求职信的附件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搜到,并在网上公开了30天之久。因该邮件的收信方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是从万网处租用的邮箱,而邮件附件内容是因为被百度快照抓取到才能被搜索引擎搜到的,所以郭力以侵害通信秘密权和著作权为由将万网和百度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公开致歉,并向两被告索赔诉讼费、差旅费等2628元,以及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比特网联系郭力未果,但按照司法程序,原告可以在15天内上诉,假如不上诉,该结果将被视为最终判决。

此案的要害点是:邮件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被泄露出去的?

对此,曾主持国家863关于反垃圾邮件项目的安全专家陈勇认为,万网之前所采用的108长字符串URL地址对于邮箱已经是安全的。百度搜霸在抓取用户访问过的URL地址前得到了用户下载相关软件的许可,而用户在确认安装的时候并不知道该软件可能带来的隐患。结果,用户的邮件被百度快照暴露在公众的搜索视野之中。

那么责任到底由谁来负呢?陈勇认为,从法律角度是没有证据可判定是谁的责任的。因为原告本身也是责任人,也有无意泄露自己电脑访问地址的可能。因此,郭力最后赢取官司的可能性很小。但他认为,邮件泄露事件也为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相信万网和百度都会进一步加强对电子邮件的安全措施。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主要借助于民法上的人格隐私加以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手段不完备;我国缺乏类似欧盟非凡领域的专门性电子通信指令,在通信类法律法规领域,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均无明确的界定,缺乏应有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也多以保护个人财产性信息安全为重点,而非个人资料信息;现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多侧重于公共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利用,授予信息治理主体过多的权利,没有加强针对信息主体本身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保护;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程序性的规定和制度,法律救济手段不足甚至缺失。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水平。

据悉,目前,国信办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起草工作。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80110/21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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