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案件开庭后,珊瑚虫工作室网站将法庭审理材料公布于众,立即引起广大网友尤其是法律界网友的热议。而在等待宣判的这段时间里,总不时的冒出一些文章,这些文章的一致基调是宣扬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试图抛开法律,直接从民族大义上将珊瑚虫消灭干净。原因很简单,因为从法律上,腾讯公司已经站不住脚了,他们只能转移民众的注重力,试图从貌似高尚的角度为其找回颜面。据知情人士称,腾讯公司已经委托闻名的蓝xx公关公司启动了危机公关程序,而且已经摆平了众多媒体,不再报道珊瑚虫案件。
从法律上讲,国内最闻名的几大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已经给出了明确意见,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无需多谈。
但相信大家一定都觉得珊瑚虫是有问题的,否则也不可能产生如此后果。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呢?这要从三个层面上来看。表面上,是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打破垄断的问题;最底层,其实垄断和反垄断之下的利益之争问题。
1、 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之争,只是最表层的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滞后的,而知识产权法领域又经常涉及新的技术、新的情况的出现,所以这部分是最难说清的,而正因为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也最轻易被其它因素所影响和控制。本案中的几个问题就属于此。
关于是否修改腾讯QQ:一方面陈寿福编写的程序中没有修改任何腾讯QQ的代码,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软件;另一方面程序运行起来以后陈编写的程序确实又改变了腾讯QQ的一些功能,所以很难说清。关于复制发行打包后的腾讯QQ珊瑚虫版获取的广告收益,一方面单纯靠复制免费的QQ无法获取广告收益,另一方面复制的行为和获益的结果又确实存在,收益是属于复制QQ所得还是属于陈自己开发的插件所得,这也很难说清。
这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有争议的情况,在作为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法官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判定作出判决。但是做为刑事案件,判决是非常严厉的,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有争议的案件不能判做有罪,这也是国内几大专家都肯定的给出无罪的专家意见的原因。
所以,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非常模糊,非常有争议的,也是比较轻易操作的。相信假如没有好的律师和公正的司法部门,结果很轻易就会被有实力的一方所左右。这个案子中,陈寿福的律师是好样的!
2、 垄断还是技术创新
大家都注重到案件中提到2002年陈寿福曾经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软件,但2003年又重操旧业的情况。一些文章还以此质疑陈寿福的人品,说陈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无论是别有专心,还是妄下结论也好,这些文章都不约而同的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陈寿福采用了新的插件技术进行开发。
正是这种新的插件技术,使陈寿福有了创新的机会。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他利用这种技术,成功绕过了腾讯公司的技术壁垒和法律限制,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开发出了新的珊瑚虫插件。
追求利润是公司的第一目标,而垄断就代表着高额的利润,是任何公司梦寐以求的。放眼世界,多少的强势企业使出浑身解数,欲通过技术、法律、政治甚至恐怖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又有多少技术创新者,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为了社会发展,凭借着自身不屈的精神和高超的技术,与这些巨头们抗争到底。
腾讯公司为了实现垄断而设立的技术封锁和法律限制,都被陈寿福的这项创新所打破了。他成功规避了著作权法里面修改这个敏感的字眼,让当时实力还不足以影响司法的腾讯公司也无计可施。
反观腾讯公司,当年也是游走在法律的空白区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自己现在的当家产品,其创新手段比陈寿福来的更加直接。假如当年美国的老兄也像现在的腾讯一样,把马化腾抓了进去,也许我们就只能忍受微软msn一家独大的现实了。好在美国佬不懂得如此手段,即便懂得我们可爱的政府也不会答应他们如此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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