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扬州中院获悉,涉及投注金额达5.2亿余元的扬州特大网络赌球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年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6万元至6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广州人何永安、陈志强等以营利为目的,由陈志强通过朋友介绍取得境外环球赌博网站代理经营权,出资10万元为这个赌球网站担任代理,按公司化模式运作,并以股东身份自称。自2004年8月至案发,这个赌博公司先后为10多家网站担任总代理。2006年6月24日至9月10日,公司经营网站投注额达5.2亿余元,盈利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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