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消息,韩国大法院做出了在网上通过一对一私聊诽谤第三者也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的判决。
报道称,韩国大法院1部于15日表示,对以违反《关于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以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诋毁名誉)的嫌疑,被起诉的许某(53岁,公司职员)的上诉,撤销无罪的原判,并将案件退回议政府地方法院。
许某从2006年2月12日起在其博客上刊载了小说《花蛇》,讲述A女收公司常务的钱,向其报告B部长的私生活的故事。
许某在这篇小说中暗示A女是博客会员柳某(笔名为卢000),同年5月27日和ID为高云的网友一对一聊天时,被问及花蛇是谁?,许某便回答说:是卢000,假如你要证据,我可以给你。
检方以通过信息通信网,散布虚假消息,诋毁柳某的名誉的罪名,起诉许某,但一审和二审法庭以一对一私聊不具有向非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的'公然性'为由,判许某无罪。
韩国大法院此次退回重申,理由是即使只向一个人泄露事实,那个人也有可能向非特定或多数人散布,因此具有充分的公然性。仅以一对一私聊为由,做出不具有公然性判决的原审是错误的。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80216/23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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