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资讯 | 站长常用软件 | 站长工具 | 为奥运祝福!
文章投稿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资讯>业界动态>文章:为在论坛混脸熟 转帖色情文章被判半年

为在论坛混脸熟 转帖色情文章被判半年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08-02-25 阅读次数:  

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去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 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给vison的用户名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从而在通州区多熟悉人,增加业务量,他将 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该文章属于淫秽文章范畴。另外,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 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

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宣判后,郑某表示不上诉。

吸引3万次点击是判刑要害

此案主审法官钱龙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定罪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3万余次,属于情节严重。由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wangzhanyunying/yumingxinwen/20080225/25302.shtml
tag: 半年 文章 色情 论坛
    评论加载中…
关于站点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成员列表
© CopyRight 2002-2008, XINAS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762264 MAIL:QESY#163.COM
浙ICP备06014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