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资讯 | 站长常用软件 | 站长工具 | 为奥运祝福!
文章投稿 当前位置:主页>站长故事>站长休闲>文章:别把《自律公约》当作是博客实名制

别把《自律公约》当作是博客实名制

来源:w.org.cn 作者:沈阳 发布时间:2007-08-23 阅读次数:  

见证博客实名制进程(16)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发布]

2007年8月21日,北京翠宫饭店,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439.html ),首批签署单位是14家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Blog(博客)研究组成员单位代表。

[媒体与评论咬住博客实名制不放]

本人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Blog(博客)研究组 委员,从2006年10月13日参加博客实名制研讨会以及所有《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八易其稿讨论、参与修订,见证了中国博客实名制进程的历史时刻,而且终于见到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出台,是由衷地兴奋。

然而,8月21日以来媒体与评论咬住博客实名制不放,以博客实名制作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核心加以渲染,本人认为都不全面,值得纠正。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是行业服务自律公约]

首先,博客服务在中国至今未曾有专门立法基础,这是《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只能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制订的起因。

其次,《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仅仅约束签署本公约的博客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约束博客用户,后者的行为仍然依据其与博客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博客服务协议条款约定。

第三,《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四章十九条(5月23日征求意见稿是四章二十三条)仅仅在第十一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在第十二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治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答应,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都是涉及博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规范问题,严格来讲,第十一条用鼓励这一个动词做定语已经说明《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不是把博客实名制作为整个公约核心,这一条只是把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内函加以定义并且把此鼓励问题可能引起的公众担忧问题在第十二条作了警示。

第四,对比5月23日征求意见稿《博客服务自律公约》(http://www.isc.org.cn/ShowArticle.php?id=7142 )与8月21日正式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见下面扫描),可以发现不少修订完善,让BSP、Blogger、浏览者、回贴者明白各自的角色与公众传播责任,这可能是中国互联网业界对全球Blog社区协调制度的一个将记入历史贡献。

最后,《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将会对中国未来博客服务立法提供一个行业范本。

[有很多宣传工作要做]

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已经正式发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但是这个自律公约还要借助媒体及很多BSP、Blogger的力量去全面解读、细化,这不是一场新闻发布会后几十篇新闻稿就能深入民心的。

因此,《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见效不仅仅是博客实名制问题,而是博客服务在中国如何让大家明白产业服务规范的问题,本质上也是一项长期的公民素质(公益)教育问题。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8月24日 0:44 写于北京家中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yeshuowangzhan/zhanchangxiuxian/20070823/15636.shtml
TAG: 博客 当作
    评论加载中…
关于站点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成员列表
© CopyRight 2002-2008, XINAS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762264 MAIL:QESY#163.COM
浙ICP备06014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