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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鹏:驳刘兴亮的珊瑚虫不值得网民同情

来源:詹鹏的新浪博客 作者:詹鹏 发布时间:2007-10-07 阅读次数:  

近日,珊瑚虫QQ的作者Soff(陈寿福)因涉嫌侵权已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并且关于此事件的报道在舆论界,出现挺腾排珊的言论也站了大多数。其中,最显眼的一篇就是刘兴亮同学关于珊瑚虫不值得广大网民同情的评论,下面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刘兴亮在该文中的论据。

1、首先我们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来说。弱者何以为弱者?因为强者的存在,由于面对强势力量的一种无力或者对比之下的一种直观印象使然,才有了这个词——弱者。所谓的强、弱,是对比产生的词汇。假如没有对比,就没有了意义可言。是的,陈寿富与腾迅相比,他是弱者,但是陈寿福与广大普通网民相比呢,他还是弱者吗?对于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恐怕不是吧。

PS——广大网民是支持腾讯还是支持珊瑚虫呢?所以,拿陈寿福和广大网民来对比是非合理转移矛盾的低级手法。并且据作者所说,广大网民是支持陈寿福的,当然作者只说结论并没说出论据,这里就由我来补充吧:珊瑚虫免费提供了腾讯的收费服务。

2、对待这个事件,更多的网民持的是一种同情心理。同情这个词也可以表述为共情,你站在弱者的立场上表达对弱者的关心、提供帮助的一种感情流露。一个弱者得到他人的同情的原因一般来说,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他是是弱者;第二,他自己已经无能为力,或者说力不从心!关于弱者的相对论地一点我们已经分析了,那么他是已经无能为力了吗?是已经力不从心了吗?很显然都不是。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然而不久后陈寿福又重操旧业。

PS——接上一点反驳说道广大网民支持陈寿福是因为他给网民免费提供了腾讯的收费服务。所以,广大网民持同情心理支持陈寿福是不成立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3、至少有一半以上用户是看中珊瑚虫的显示IP地址的功能。这个功能腾迅为何没有加入QQ中去?是腾迅没想到这功能?是腾迅的技术达不到?很显然都不是,因为这是一种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当然腾迅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但作为这样的大公司,其大是大非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PS——腾讯的千里眼是个啥子嘛!别以为腾讯不敢侵犯用户隐私哦!有钱就可以帮你侵犯。还有即使不用珊瑚虫,简单的在CMD下敲几个命令也能知道对方的IP,那么腾讯是否就应该告微软了呢? 所以要害不是显IP,还是去广告。

4、最后,陈寿福同志并不是活雷锋,不是那种一心只为广大网民服务的好青年。他是带有强烈的商业目的,在自己腰包鼓起来的同时,也为流氓软件的发展、病毒木马的传播,兢兢业业的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PS——这个论据最牵强了,和陈寿福是不是活雷锋有啥关系!他是带商业目的的,腾讯不是带商业目的的?另一点关于流氓软件的问题,我想QQ病毒以及腾讯QQ新推出的离线传输才在为流氓软件发展做贡献。还有,只要你上网你就在为流氓软件做贡献。

下面我说说为什么陈寿福是值得同情的

一、法院还没判了,电视台就说别人犯罪了。

二、北京公安为什么不抓陈寿福,劳驾深圳公安!怎么说也得北京先抓,然后移交吧。

三、珊瑚虫QQ的作者利用腾讯的QQ软件进行牟利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是毫无异议的。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一年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已经判过了,最多是再罚一次。当然,南山区法院可以比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法更高明的话,那我就没话说了。具体可以看游云庭律师的

律师分析:珊瑚虫QQ作者构成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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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123d401000cqb.html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yeshuowangzhan/zhanchangxiuxian/20071007/16378.shtml
TAG: 网民 同情 值得 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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