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关于珊瑚虫问题沸沸扬扬的征战,颇有些你死我活的味道。不过我觉得腾讯这样纠缠且花大价钱派上这么多三流香客捧场大可不必。这样的征战之末就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腾讯也许认为自己是张坚固的渔网,那我说腾讯错了,错的糊里糊涂。腾讯根本不是什么网,更谈不上坚固。假如腾讯非要以网自居。那也只能是说是张千疮百孔的搂钱网。我想此次事件腾讯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多捞点钱罢了。要是说官司,别说你能赢珊瑚了,珊瑚不把你吃了那是看不起你。
咱们先不说珊瑚事件,先说腾讯。腾讯,我知道明理人都知道这家伙是做什么。下面我就简单列举几条。
一、抄袭他家公司软件。
20世纪的网友都知道ICQ这款及时通讯的软件。当时国内互联网还不发达。只有极少数人使用及时通讯软件,更甚者人们连及时通讯是个什么概念都不知道。在加上ICQ是英文版,有网友修改过的汉化版本也不是太好用所以用的人就很少。也就是在那个时候,马化腾看到了国内这块市场,剽窃了这款软件之后才有了今天的OICQ。为什么要在前面加上个O我想大家都明白。最初编写出来的OICQ的软件已经失传了,有印象的网友可以回忆一下OICQ和ICQ的申号方式,还有登陆方式。在这我就不废话了。
在泡泡堂风靡世界的时候腾讯紧推QQ堂又是什么?还有腾讯的对战平台与其他几家对战平台的推出时间的对比就可以看出腾讯抄袭之嫌。
二、垄断经营。
腾讯利用自己建立及时通讯的时间优势大量笼络用户,排挤其他类似软件的市场,且不给其他类似软件以合作通道迫使其他软件没有用户而推出市场。
三、哄抬物价。
腾讯利用自己垄断经营的优势,哄抬QQ秀、QQ空间等虚拟产品的价格,以牟取暴利。
四、偷税漏税。
咱们先不说腾讯产品价格有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核,先说腾讯向大众提供的这些产品在销售的同时有没有向谁提供过发票啊?对此我建议物价、工商等部门因该高度重视。
五、开设赌博场所(这是比较严重的一条)。
咱们先看看赌博的界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照以上条款给腾讯的QQ游戏可以订什么罪我想大家心里有数。
文章地址: http://www.xinasp.com/html/yeshuowangzhan/zhanchangxiuxian/20071017/16617.shtml
TAG: 法网 腾讯 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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