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有行***的器具,有***的条件,就一定会行***。即使他们***了,错也不在器具。同样,搜索引擎只是提供一种技术,本身并没有错,就似乎上文提到的录像机本身和录像机的厂家没有错一样。
不能处罚***的器具,不能处罚录像机得厂家,也不能处罚搜索引擎服务商。要处罚的是***的人,是非法使用录像机的人,是搜索引擎的蜘蛛抓取的非法网站源头。
唱片公司下一个瞄准的会是谁呢
现在雅虎败诉了,唱片公司下一个瞄准的会是谁呢?百度?搜购?爱问?……
现在遭到起诉的只是音乐搜索,那文字搜索呢?比如有家网站非法盗用了我博客上的一篇文章,而雅虎和百度等搜索引擎又提供了链接,那我是不是也就可以起诉雅虎和百度呢?
如是,则天下大乱!如是,则搜索引擎这个新技术将遭受灭顶之灾!(作者:刘兴亮)
文章地址:http://www.xinasp.com/html/zhanchanggushi/zhanchangchuangye/20071211/8948.shtml
TAG: 版权 侵犯 成为 不该 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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